关于做好2014年年终总结考核、干部述职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新闻中心
时间: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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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图书馆、体育部:
2015年,在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经过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学院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全面回顾总结即将过去一年的工作,及时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年终总结考核、干部述职及评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总结考核
做好年终总结工作是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方法的客观需要,对于我们肯定成绩、坚定信心、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明年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各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做好年终总结工作。要认真动员部署,细化落实责任,严把质量关。要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做好部门总结工作,并对每位教职工作出客观、真实的考核鉴定(附件一);
2、各部门年终总结要做到思路清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总结内容应包括: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对照年初学院工作部署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或岗位要求,总结一年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或补救措施;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的工作计划;
3、个人总结内容包括:总结一年来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等。
4、各部门成立年终考核小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考核事宜请参照《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无故不参加年终总结考核的职工考核等级统一划定为“不称职”。
二、述职工作
(一)、述职对象
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述职内容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决议决定情况;
2、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带领本部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4、个人廉洁自律、遵守纪律及学院各项规定情况;
5、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6、2016年工作计划。
(三)、述职工作安排
成立述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述职会议,处级干部现场述职,当场民主测评。
三、评优工作
(一)先进部门评选
1、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图书馆及体育部
2、评选条件:
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落实部门职责,领导以身作则,内部分工明确,带领全体教职工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②部门全体教职工遵纪守法,敬岗爱业,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服务意识浓、工作效率高、整体形象好;
③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本年度学院的总体发展和提升学院形象作出特殊贡献;
④部门职工全年工作无责任事故;
3、评选办法
①各部门依据评选条件可推荐三个先进部门;
②汇总后得票前三名者为先进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
1、评选范围
2015年8月31日前在册教职工(院级以下教职工)
2、评选条件
①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②政治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
③工作态度:服从领导,能按时圆满完成学院、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工作积极,不等不靠,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精神,时时处处以工作大局为重;
④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能带领其他教职工共同进步;
⑤工作成绩: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得到领导群众一致认可;
⑥廉洁工作:不索、拿、卡、要,无乱收费现象;
3、评选办法
①由所在部门依据评选条件推荐(推荐比例10%,不足10人者按1人推荐),并填写《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登记表》(附件二),将推荐结果与有关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
②学院内部岗位调整人员,以现所在部门评选为主,原部门提供评选意见。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1、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及学院规章制度者;
2、因工作失误造成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因工作疏忽使学院财产遭受损失者;
3、违反规定处理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讲纪律,不讲团结,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者;
5、违反社会公德,举止言行严重损害教职工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6、未完成工作量者;
7、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0天、有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者;
8、已获得本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师”的教职工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
(四)评选结果确定
由人事处依据日常量化考核及各部门推荐意见进行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表彰奖励
1、学院下发文件通报表彰;
2、颁发荣誉证书。
四、要求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述职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真实地反映今年以来自身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反映成绩不夸大,反映问题和缺点不护短,提出整改措施针对性强,工作计划有的放矢;
3、评优应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4、对上报的先进部门和先进工作者,有提出异议的,由人事处牵头查实,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评选资格,不再增补名额;
5.年度考核情况将记入教职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以后职务职称晋升、工资定级、岗位调整及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6、请将相关材料于2016年1月15日前上报人事处。
附件:
1. [点击浏览该文件: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doc]
3.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4年年终工作总结、干部述职及评优工作安排 .doc]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15年1月3日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神禾三路268号
(029)85610683 85610685 85610689
029-856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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