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及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分类考试招生为契机,探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新模式,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实现校企战略合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规范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二级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定招生计划、试卷命题、考试组织、试卷阅卷、录取分数线划定等工作内容,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立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办,负责分类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全力做好招生录取、命题考务、安全保卫、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程序
(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凡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申请报考时间和方式
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站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三)报考确认
申请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于2017年3月7日8:00至3月18日17:00通过电话、QQ、现场等方式进行确认信息。考试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签订“考试诚信乘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四、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1.准考证发放:考生于3月7日至18日统一到学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2.测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至19日;
3.测试地点: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
五、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学院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按照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二)对于“三校生”单独考试的学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学院组织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依据2017年陕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2.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总分15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
六、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陕西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学院聘请相关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统一命题。制定周密的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测试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2.考试组织:学院制定《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学院制定《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评卷及成绩统计: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七、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测试,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以学院的综合评价入学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包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对“三校生”单招考试的学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主要依据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150分,满分300分。
(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也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省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等各项要求,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八、录取程序
按照省招办的要求,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分为公示及预录取、报到、录取备案等环节。
1.4月6日前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网站管理平台上报省招办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2.4月7日至18日持第二代身份证到学院报名注册,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3.4月19日至20日学院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之后签发录取通知书。
九、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1.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
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综合评
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
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4.参加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的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
材料原件及学历证书、会考成绩证明等,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陕西省教育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招生信息发布
请考生及家长随时关注我院官网,相关时间安排以网上公布为准,所有关于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的信息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联系电话:029-85610683 85610685 85610689
咨询QQ:325106281 325106282 325106283
传真电话:029-85610805
学院网址:www.sxetcedu.com 邮编:710125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