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陕电院教发〔2017〕6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将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中考试时间
1.理论课考试时间: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
理论课考试每天分4个场次进行:
第一场:8:00-9:30 第二场:10:00-11:30
第三场:14:00-15:30 第四场:16:00-17:30
2、体育课、实训课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日(星期二)——2017年5月12(星期五)。
二、机关部门职责
1.教务处职责要求
(1)做好试卷审核和保密
(2)召开考务工作会议
(3)与人事处做好监考教师协调
(4)做好考场检查
(5)做好巡考及缺考学生统计
(6)做好成绩汇总及归档
2.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职责要求
(1)做好期中考试动员宣传
(2)做好期中考试命题工作
(3)召开考务工作会议
(4)做好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工作
(5)做好试卷领取、装订和审阅
(6)做好成绩统计及分析
三、相关要求
1、组织领导及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成立由教学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考务管理、考场纪律、宣传教育等工作,相关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巡视考场,以解决突发问题。考试期间,各单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文体活动,以全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期中考试的顺利进行。
(2)重视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各学院要组织开好监考教师培训会和学生考试动员会,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认真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考试工作规范》、《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等有关管理文件。同时,还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考前教育,指导学生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提前到场,指导学生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3)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①开考之前应指导学生有序入座,提示考生清理座位物品,检查考生证件;②宣读考场指令,强调考场纪律,不允许考生以任何理由将手机、复习资料、草稿纸、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和座位;③明确试卷收发时间;④考试结束后应清点好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卷(包括空白试卷和草稿纸)如数送交到指定的收卷地点;⑤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应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予以上报。
(4)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或有事需缓考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加盖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2、考试管理的相关要求
(1)试卷命题
命题人员由教务处根据专业课和公共课确定。命题教师的命题要求,由教务处发给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考试科目拟定一套试题,要求命题教师严格遵守命题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命题任务。同时,要注意做好命题的保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要求于2017年4月14日以前将期中考试卷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制卷。
(2)试卷印刷
教务处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试卷批阅及分析
试卷统一组织集体批阅。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严肃、客观、公正、规范地批阅试卷,不得随意扣分、送分,避免误判、错判。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复核成绩。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试卷卷面成绩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应认真、客观、准确,填写完整。
(4)成绩评定
课程成绩评定应有相对统一的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应综合考虑平时考核成绩与期中考核成绩,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要求各二级学院、各任课教师应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的管理,严格平时成绩的评定。做到成绩评定科学、公平、公正,做到平时成绩评分有据,记录详实,有据可查,归档完整。未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实习及作业要求的学生,不得进行该门课程成绩的综合评定。
(5)成绩汇总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各二级学院整理、汇总后,将成绩册、分析表及考试总结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报教务处。
(6)试卷存档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试卷回收工作,于上报成绩时,将试卷上报教务处,学生答题卷按统一试卷封面封装后按座位号顺序装订,试卷封面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3、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依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选派工作,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进行巡考。
(2)请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前,将 “期中考试日程安排表”和“期中考试考务安排表” 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上报教务处备查。考试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否则考试无效。
(3)各二级学院在学院公共区域张贴考试安排和监考信息。各监考教师应清楚自己监考的课程、学生班级及考场地点,避免错领、漏领试卷。监考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本考场试卷,不同考场的试卷一律不得代领。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