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6-01-19浏览量:

关于举办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2号),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赛点

本次大赛设财经、电子信息、制造、交通运输、旅游、农林牧渔、艺术设计与传媒、生化与药品、文化教育、医药卫生、资源开发与测绘和环保、气象与安全等12个专业大类42个竞赛项目;11个分赛点,具体承办院校见附件1。

二、参赛资格

2016年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均可报名参赛(五年制高职学生须为四、五年级学生;本科院校高职学生也可报名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5周岁(当年)以下。

三、奖项设置

大赛拟按照参赛队数量的10%设立一等奖,20%设立二等奖,30%设立三等奖。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大赛组织和筹备工作,成立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统一安排部署省赛和参加国赛相关事宜。

五、大赛组织工作

(一)大赛时间。

3月25日(星期五)前,完成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

(二)大赛报名。

根据赛点承办能力,实行限额申报。各参赛院校认真填写参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3月4日(星期五)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对应赛点。各赛点要做好报名审核工作。

(三)分赛点组织工作要求。

各分赛点须对应赛项成立竞赛执委会、竞赛专家组和竞赛仲裁组。

竞赛执委会负责竞赛的筹备、组织等工作。成员至少来自5个单位,含第三方或大赛设备供应商。

竞赛专家组负责确定赛项规程、竞赛命题、评审等有关技术工作。成员中,赛点院校教师不超过1人。

竞赛仲裁组负责对有疑议的结果进行最终裁定,一般由3人组成,第三方资深专家担任组长。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分赛点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jcluo@126.com。

1.3月11日(星期五)12:00前,报送竞赛执委会、专家组、仲裁组、分赛点竞赛日程安排、赛项规程和竞赛手册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3月29日(星期二)12:00前,报送竞赛成绩单。成绩单须由专家组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各赛项规程、竞赛时间、地点、组队要求(含指导教师人数)及有关事项由分赛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罗继军 029—88668916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郝红科 18991296723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赵明威 13572757853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张恩耀 15291818583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操龙升 13571081349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吴玮玮 13772071118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刘 涛 13488358097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杨江朋 13571316015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邹 星 18109276886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张忠利 13572287570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李亚军 13109170818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冯 华 13992085860

附件:

1. 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及承办院校名单

2. 2016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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