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30,在陕招生代码:814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资格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我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学生为本,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类专业为基础,计算机应用类专业为特色的专业群格局。
学院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南郊大学城,占地600亩,校园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多功能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图书馆、体育馆、公寓楼、塑胶操场等错落有致,风景如画。学院开设专业34个,设9个二级学院及三个中心等教学机构,教学,实习(实训)设施完备,校园网无隙覆盖,图书馆鸿函钜椟,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学院实训教学环境完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基地(实训室)158个,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72个。
学院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近3年来,共申报承担厅级及以上纵向课题16项,校级教改项目37项。学生在各类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国际级奖项3项,国家级奖项8项,省级奖项92项,全国行业奖项60项。当前,学院遵照陕西省“四个一流”建设,积极创建“一流学院、一流专业”,按照本科学校设置条件,强化内涵建设,努力提升办学层次。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邮编:710125。
学院网址:http://www.sxetc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担任组长,书记担任督导,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 教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组织、考务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决策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sxetcedu.com/stu/index.php
招生咨询电话:029-85610689 85610805
招生监督电话:029—8561081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凡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都可申请报名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一条 申请我院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在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站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报考我院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注册入学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8日8:00至3月17日17:00前到学院考生本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3、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50分。
4、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成绩,满分50分。
5、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1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6、考试时间 第一批于2018年3月11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11日14:00至18:00开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第二批于2018年3月18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18日14:00至18:00开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7、试卷类型及考试地点 两次考试按两套试卷进行测试,考试在校本部进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以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包含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50分四部分组成。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50、40、30、2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50、40、30、2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四部分成绩总和从高到底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确为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对“三校生”单招考试的学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包含文化素质笔试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按照二部分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次序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也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省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等各项要求,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第七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八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8年4月11日17:00之间,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八章 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建档立卡:60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二条 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大力通过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四条 被预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来学院报到。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我院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历文凭等方面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章 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联系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咨询QQ:1602475540 1602475540 2145353063
传真电话:029-85610805
学院网址:www.sxetcedu.com 邮编:710125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