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7-03-29浏览量: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陕电院教发〔2017〕4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了积极备战该赛事,大力推动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我院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明 郑志飚

副组长:易兴芝 曹华民 马 珺 张 敏

成 员:贺兴时 李 勇 高晓丁 雷思孝 胡战利

周大为 赵捧未 李德昌 马 珂 魏忠义

祝周民 马嫚娜 姜育生 李 昀 尹逊亮

郑 殿 王 鹏 马玉婷 段星梅 罗 晶

乔嗣珲 吴世坤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四、参赛对象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专业、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五、赛程安排

(一)宣传阶段(2017年3月28日—5月15日)

1.学院下发《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安排的通知》;

2.全面启动校内宣传,各相关部门动员学生广泛参与,有针对性地组织竞赛培训;

3.相关部门及指导教师对参赛学生或团队进行立项及指导,并向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名表(见附件1)及参赛作品。

(二)初选和评审阶段(2017年5月16日—6月15日)

1.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推荐出优秀作品报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2.由大赛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团对各学院上报作品进行网上评审。

(三)辅导上报阶段(2017年6月16日—7月15日)

1.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代表我院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初赛的作品。

2.对部分作品进行信息跟踪和技术支持,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备战省级初赛的作品。

3.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意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发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6月31日(教育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8月31日)。

4.其他未尽事宜教务处另行通知。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各省(区、市)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报名团队数、参赛高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4个。

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八、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我校将参照此规则评审,具体规定由大赛组委会制定。

九、经费支持与奖励

为保证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顺利进行,根据各二级学院组织报名情况和参赛方案进行综合考虑,学院将划拨专项经费给予支持。

学院将参照《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学生参加竞赛奖励办法》标准对获奖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

十、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是进一步增强我院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良好机遇。学院对此次大赛高度重视,希望全校师生踊跃参加、展示成果、为院争光。

2.加强宣传发动。要以本次“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加大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形成声势,使广大学生更加充分地了解“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意义、目的和要求,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各部门要有组织、有步骤、坚持不懈地推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努力发现和培养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能力。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技术支持,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

联系人:姜育生 电话:18991844604

张武平 13289892876 85610801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 点击浏览下一页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doc]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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