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8-04-18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团省委和党中央学校部安排部署,团结带领广大团员学生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建功新时代,在助力脱贫攻坚,实现追赶超越中贡献青春力量。全面加强从严治团,有效提升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学院团委决定于近期开展“五四”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和申报名额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3.五·四红旗团支部

4.优秀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

5.优秀学生社团

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高;

2.认真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观念强;具有强烈的组织意识,按照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开拓创新;

3.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校内及校外的多种活动,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模范带头作用强在学生当中有较高威信,能够在同学之间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主题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要求进步,努力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团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切实组织开展增强团员意识的教育活动,效果明显。

3.积极参与校内及校外的多种活动,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且积极组织本支部团员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本支部成员自觉展开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思想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学院“三风”建设中起到优异的表率作用。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支部建设好,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团务基础工作规范,组织生活正常,能按时缴纳团费、团员注册、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2.支部干部政治坚定,模范带头作用好,以身作则,工作能力强,熟悉团的工作,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团支部成员政治素质高,严于律己,团结协作;

3.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扎实有效,效果明显;

4.积极参加院团委及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完成及时,质量高、效果好,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扬和奖励;

5.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实现“三风建设”活动的突破性进展。具有严谨求实、集体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优良学风,集体成员学习好,综合成绩位列年级前十名;

6.能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支部所属成员无严重违纪情况。

(四)优秀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

1.自觉遵守学院纪律,模范履行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的各项义务,服务意识强,积极参加学院的活动;

2.积极主动承担班级、学院的工作,在主题教育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特别是“三风建设”、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共同进步,努力成长,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且表现突出;

4.积极主动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并产生积极影响。

(五)优秀学生社团

1.社团组织机构完备,各项规章制度完整,社团干部团结协作,紧密联系社团成员,按照党团组织指导思想和社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

2.在团委的领导下,经常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时效性强的社团活动,广大会员及同学反映良好;

3.在相应时间节点及重大事件上,配合学院的各项中心工作,积极策划、组织及实施各项活动,增强校园文化氛围,推进我院“三风建设”,且在潜移默化中为学生传播正能量。

4.在建设积极进取、朝气蓬勃、崇尚科学、追求真知、文明健康的良好校园风气方面有突出表现和重要影响;

5.社团主要干部能积极主动的开展社团工作,社团会员能积极参与,社团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有序、规范;

6.配合学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多次受到上级表扬;

7.社团成员没有重大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共青团员、由各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民主评选产生,报二级学院团总支初审,经院团委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表彰。

2.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评选产生。

3.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由院团委及各二级学院从学生会、学生分会及各社团中评选产生。

4.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报院团委审核。

5.个人及集体均不进行重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推荐各类优秀的重要依据,重点推荐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为班级、学院、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学生中影响较大、示范效应突出的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通过申报评选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考察。

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对不能按时、足额上缴团费的团组织和个人不得推荐,院团委也将不予表彰。

4.各申报单位及个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5、6、),并撰写不超过15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填写申报表要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不超过规定的页面,不在表中出现空白或“材料附后”等情况;简要事迹材料要充分反映创先争优活动中的表现情况。

5、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于2018年4月24日前,将推荐单位和个人评选结果进行汇总,并与申报表、事迹材料一起,统一报院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表均使用4K纸双面打印。

附件:

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优秀团员审批表.doc

附件3: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doc

附件4: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doc

附件5:优秀学生会干部审批表.doc

附件6: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doc

共青团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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